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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东莞市智能制造重点项目申报

政府补助,智能化改造,中小企业项目申报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强化新要素配置 打造智能制造全生态链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7〕12号)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专题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府办〔2017〕158号)等文件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19年东莞市智能制造重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包括智能化改造项目和智能制造示范项目:

(一)智能化改造项目:我市制造企业实施建设的应用智能装备与系统、物联网技术、大数据应用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进行具有“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等特征,实现工艺与产销流程优化、生产与管理数据互联的项目。

(二)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我市制造企业实施建设的对车间或工厂的总体设计、工艺流程及布局建立数字化模型,搭建产品数据管理系统、车间制造执行系统、工厂内部通信网络架构、生产过程数据采集和分析系统等,推进企业数字化升级、装备智能化升级、工艺流程精益化升级,质量控制与追溯、智能物流等方面提升,并具有行业示范带动推广作用的智能制造示范项目

资助标准

(一)智能化改造项目


对验收认定为为智能化改造项目的,按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其中:

1、对于非莞产机器人(含技术,下同),资助标准为不超过设备投入额的20%;对于莞产机器人,资助标准提高至不超过设备投入额的25%

2、莞产机器人的投入占项目总投入50%以下的,单个项目最高资助400万元;莞产机器人的投入占项目总投入50%(含)以上的,单个项目最高资助提高至600万元


(二)智能制造示范项目



对评审及验收(评价)认定为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的,按不超过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800万元。其中,对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智能装备及控制系统软件的示范项目,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0万元


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截至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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