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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佛山市企业,尤其中小微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设备更新,2019-2021年设立佛山市制造业企业设备融资租赁专项资金,对通过直接租赁方式进行设备更新的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制造业企业,按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指合同融资额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贴息。
☑ 在佛山市内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 企业通过直接租赁方式购入生产及生产配套设备(不含家具电器、办公耗材、车辆、非专用电脑等日常办公设备),设备购置发票发生时间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 同一项目不可同时申请本项扶持政策和市级技术改造类扶持政策;
☑ 申报企业承诺本企业经营规范,且保证全部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提交申请之日前三年起,没有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① 专项资金申请表;
② 营业执照复印件(若未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须提交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 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④ 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⑤ 相关融资租赁合同、设备采购合同、设备租赁公司购置设备发票、租赁发票、支付凭证、还款计划表、融资租赁服务企业的营业执照和商务部门的批准证书(或备案回执)等材料;
⑥ 承诺函(系统生成);
⑦ 贴息项目汇总表。
单个企业每一自然年度列入贴息的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最高2000万元,年贴息金额为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的5%(且不超过实际利息发生额)。
每年度发生的贴息额在下一年度申报,对同一融资租赁合同的贴息时间最多2年。
申报材料
① 《项目申报书》;
② 申报材料及附件真实性承诺函原件;
③ 查新报告(有效期在申报截止日之后);
④ 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项目组成员身份证明、在职证明;
⑤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① 企业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② 初审上报
各区工信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并于申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③ 组织审核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对符合补贴的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现场审核。
④ 公示或复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把通过审核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企业如有异议,可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复审。
⑤ 资金拨付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最终公示结果拟定资金使用计划,上报市政府审定,经市政府同意后,按规定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市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