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区域商标管理使用扶持资金”的区域商标注册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组织机构完善,设立商标管理监督机构。
(二)规章制度完善,配套完善《集体(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商标使用许可办法》、《商标标识使用及宣传管理办法》等管理规范。
(三)制定区域商标管理标准,落实准入标准、使用标准、监督机制、退出机制、投诉机制、激励制度等机制;积极组织会员单位参与区域商标管理、使用和保护相关培训。
(四)建立品牌推广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区域商标宣传推广工作,鼓励和带动企业会员在产品和服务上使用区域商标。积极参与政府部门开展的知识产权、质量、技术、标准、品牌和诚信等建设工作。
(五)制定区域商标保护措施,建立区域商标信誉风险控制预案机制,提高区域商标保护水平。
"区域商标管理使用扶持资金”评审由市知识产权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请扶持资金的区域商标注册人进行集中评审,市知识产权局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入选扶持名单。同一区域商标注册人三年内领取“区域商标管理使用扶持资金”不得超过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