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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 2019 年顺德区促进机器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促进机器人产业发展实施办法》(顺经发〔2018〕108 号),我局制定了《2019 年顺德区促进机器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请各镇(街道)经科局积极发动、组织符合条件企业申报。
2019年顺德区促进机器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采用事后奖补的扶持方式。
★ 对经认定的顺德机器人生产骨干企业,按照其销售机器人本体销售收入(含税)的10%给予补助。
★ 当企业年度销售的机器人少于500台(含500台)时,每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 年度销售机器人为500-1000台(含1000台)时,每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600万元;
★ 年度销售机器人为1000-2000台(含2000台)时,每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
★ 年度销售机器人超过2000台时,每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2000万元。
★ 对经认定的顺德机器人系统集成骨干企业,按企业经核定的机器人相关年度销售收入年增量的1.25%给予补助。
★ 每年每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每家企业累计最多享受不超过三年的补助。
★ 顺德装备企业及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使用顺德机器人生产骨干企业生产的工业机器人整套对外销售的,给予装备企业及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购置该机器人本体(含税)费用的10%补助。
★ 当企业购置该机器人少于300台(含300台)时,每年每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 当企业购置该机器人超过300台时,每年每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5月20日
★ 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5月24日
① 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在顺德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认定为顺德机器人生产骨干企业;
② 有逾期未申请验收项目或验收不通过项目的,或有项目被终止结题处于取消申请区级财政扶持资金资格期限内的,不能申报本年度区机器人产业发展专项。
☑ 项目单位销售的机器人设备具有自主品牌的六轴工业机器人,或符合省、市骨干机器人企业销售补助要求的机器人设备,即属于工业自动化中使用的、固定式或移动式、具有三轴及三轴以上可重复编程、多用途的自动控制操作机以及工厂用AGV运输车;
☑ 本次申报的机器人设备销售时间应在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项目申报平台截止日期,以机器人设备开具最后一期的销售发票的时间为准。若最后一期发票开具条件为设备需通过质保期,以前一期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 销售对象不包括:采购顺德机器人生产骨干企业生产的工业机器人整套对外销售的顺德区装备企业及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请机器人设备采购单位直接申报采购顺德机器人生产骨干企业设备补助;
☑ 申请补助的机器人设备应未申报过同级和上级财政资金同类性质的项目。
① 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在顺德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认定为顺德机器人系统集成骨干企业;
② 有逾期未申请验收项目或验收不通过项目的,或有项目被终止结题处于取消申请区级财政扶持资金资格期限内的,不能申报本年度区机器人产业发展专项。
☑ 本次申报的销售增量是指2018年机器人相关销售收入与上一年度相比的年销售增量。
① 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在顺德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装备企业或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
② 有逾期未申请验收项目或验收不通过项目的,或有项目被终止结题处于取消申请区级财政扶持资金资格期限内的,不能申报本年度区机器人产业发展专项。
☑ 项目单位购置的工业机器人,应属于工业自动化中使用的、固定式或移动式、具有三轴及三轴以上可重复编程、多用途的自动控制操作机以及工厂用AGV运输车;
☑ 项目单位购置的工业机器人需用于整套装备(系统集成)对外销售;
☑ 机器人设备购置时间应在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项目申报平台截止日期。(以支付机器人设备最后一期款项所开具的发票时间为准);
☑ 申请补助的机器人设备应未申报过同级和上级财政资金同类性质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