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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6〕97号)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专题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府办〔2017〕158号)等文件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19年东莞市大数据应用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数据应用企业领域。鼓励数据要素的流通和数据技术、解决方案和平台的大规模应用,对企业购买数据资源、数据服务和建设数据应用系统,以提升企业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等能力的项目,予以事后奖补;
(二)大数据服务商领域。支持大数据服务商为企业及单位提供数据采集、存储、整理、分析、发掘、展现和应用等大数据服务,对大数据服务项目予以事后奖补。
(一)申报主体是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二)申报主体及项目需满足申报指南(详见附件)规定的支持范围和申报条件。
(三)申报企业不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四)申报企业或项目不存在《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资助的情况。
(一)大数据应用企业领域。以事后奖补方式,对企业年度购买数据资源、数据服务和建设数据应用系统的项目,按不超过经核定的年度投入总额的2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30万元。
(二)大数据服务商领域。以事后奖补方式,对服务商为企业提供的大数据服务,按不超过其年销售总额的15%给予资助,最高资助100万元。
上述资助标准为最高资助标准,市工信局将根据每年预算规模和实际申报数量,以合理的方式确定受资助项目数量、资助比例以及最终资助的金额。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统一通过网上填报受理,受理时段:截止至2019 年6 月30 日(第一批项目截止至5 月31日),全天24 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