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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佛府办〔2017〕21号)规定,现开展2019年佛山市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扶持资金(装备制造业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6月5日
对2018年5月1日-2019年4月31日装备制造业项目已投入的固定资产投资按一定比例进行事后奖补(重点鼓励、扶持设备购置投入,建筑工程方面的固定资产投入按30%折算,办公用品、汽车等不列入计算)。奖补比例由资金总量及评审通过的项目数量确定,评审通过的每个项目按同比例奖励,奖补上限为100万元。
(1)申报单位已在佛山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申报项目必须为在佛山市内实施的装备制造业项目;
(3)申报项目必须是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1日期间已投入的固定资产投资(指设备购置及建筑工程方面的投入)超过300万元;
(4)申报项目未通过其他渠道取得省、市两级财政资金支持,也未申报2019年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其他项目专题;
(5)申报单位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6)无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佛山市财政局规定的其他不得申请专项资金的情形。
对2016年12月25日-2018年8月15日期间首家购买使用我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进行奖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须为省级珠西用途资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与使用专题)的项目产品。奖补金额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售价的10%。
(1)申报单位已在佛山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2)申报单位为2016年12月25日-2018年8月15日期间首家购买我市获得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与使用专题项目装备产品的企业;
(3)申报单位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4)无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佛山市财政局规定的其他不得申请专项资金的情形。
(一)首台(套)装备应用项目。实施符合性评审,对评审通过的项目,按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售价的10%进行奖励。
(二)装备制造业产业化提升项目。实施竞争性评审,对评审分数60分(含)以上的项目按已投入固定资产投资的一定比例奖励,奖补比例由资金总量及评审通过的项目数量确定,每个项目奖补上限为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