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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长安贯标、高企和高新技术产品等科技项目补贴申报

政府补助 中小企业项目申报

长安镇推动科技创新资助办法

有效期至20211231


资助项目分类

本办法的资助项目包括: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科技(专利)奖、培育创新型企业资助、科技创新载体资助、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资助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资助、科技金融融合发展资助、引进科研人才资助、研发投入经费资助和全民科学素质提升资助等。

科技计划项目资助

本办法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是指列入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获得市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相关科技活动。

对经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按市财政资助金额1:0.5的比例给予资助,每个项目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科技(专利)奖资助

本办法资助的科技(专利)奖是指通过国家、省、市科技(专利)主管部门评审授予,并获得市财政资金的奖励。

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奖、专利金奖或优秀奖的企业,按市财政资助金额1:0.5的比例给予资助,以上项目每家企业每年累计资助不超过50万元

培育创新型企业资助

本办法资助的创新型企业是指获得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百强企业、瞪羚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予以一次性奖励5万元,通过重新认定的予以一次性奖励2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首次晋级奖励,按市财政资助金额1:0.5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5万

对被市科技部门认定为百强企业、瞪羚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15万元。对各行业协会向镇有关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会员企业,成功获得百强企业认定的,按每个向行业协会奖励10万元,成功获得瞪羚企业认定的,按每个向行业协会奖励5万元,成功获得首次晋级奖励的,按每个向行业协会奖励2万元。如企业当年同时获得上述两类或以上奖项的,只按企业最高奖项对行业协会给予奖励;如企业同时由两个或以上行业协会推荐的,按推荐时间只对首次推荐的行业协会给予奖励。

对参加经市、镇科技主管部门备案同意的境内外科技展览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展位费(含场地、基本站台、桌椅、照明)、特装布展费的实际发生费用的25%予以支持,最高支持每平方米500元,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高支持额不超过3万元,每年总计不超过6万元。

科技创新载体资助

本办法资助的创新载体是指被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加速器、孵化器、众创空间、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或获得市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奖励的工业企业研发机构。

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加速器、孵化器、众创空间,按市财政资助金额1:0.5的比例配套奖励,分别按级别最高资助不超过100万、50万、20万

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的企业,按市财政资助金额1:0.5的比例配套奖励,分别按级别最高资助不超过100万、20万、10万。对获得市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奖励的工业企业研发机构,按市财政资助金额1:0.5的比例配套奖励,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资助

本办法资助的贯标企业是指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国家标准,并获评审机构认证达标的企业。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达标的企业,按市财政资助金额1:0.5的比例给予资助,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5万元

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资助

本办法资助的高新技术产品是指企业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

对东莞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会员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获得认定后,每件资助2000元。对获得省高新技术产品奖励的企业,每年该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科技金融融合发展资助

本办法资助的科技金融项目是指由获得市财政配套资助的信用贷款贴息、科技、金融保险补贴、专利质押贷款补贴以及融资担保。

获得市财政配套资助的信用贷款贴息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市财政对其贴息金额的1:0.3比例配套奖励,市、镇两级财政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利息70%,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20万元。

获得市财政资助的科技、专利保险补贴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市财政对其补贴的1:0.3比例配套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获得市财政资助的专利质押贷款贴息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市财政对其贴息的1:0.3比例配套奖励,市、镇两级财政贴息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利息70%,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获得市财政资助的融资担保贷款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市财政对其资助担保费用的1:0.3比例配套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引进科研人才资助

本办法资助的创新科研团队、院士工作站指的是由国家、省、市科技、科协部门批准建立的科研人员组织。

创新科研团队、院士工作站经批准立项或建立后,一次性资助15万元

研发投入经费资助

本办法资助的研发投入经费是指有效填报企业研发情况统计年报表中企业研发活动相关数据,获得市企业研发投入补助资金。

对获得市企业研发投入补助资金的企业,按市财政资助金额1:0.5的比例给予资助,最高资助不超过20万元

全民科学素质提升资助

通过设立长安镇科普专项经费,按我镇常住人口人均3元的标准安排科普专项经费,用于开展科普教育宣传交流活动和科普阵地建设,提高我镇全民科学文化素质。  

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普示范社区、科普示范基地、科学教育特色学校、创客培育学校、创客培育中心,按市财政资助金额的1:0.3比例配套奖励,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

对获得广东省科普信息化项目立项的单位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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