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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建立工程化研究的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搭建科研与产业之间的“桥梁”,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产业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和经济转型升级,目前广东很多地市都积极推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立。本文将针对佛山市及各区关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奖励及政策依据进行对比。
政策依据:
1、《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管理办法》佛科[2014 ]32号(2014年5月12日)
2、《佛山市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15—2020年)》佛府函〔2015〕48号(2015年5月25日)
奖励明细:
1、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由市级财政给予500万元和20万元的资助
2、凡依托单位为本市高校、市属机构的,由市科技局在市科技创新经费中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资助;其余的由依托单位所属区按照区的政策给予资助
3、对上一年度销售额高于3000万元的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可向市科技局申请直接认定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基本要求:
1、分为企业类(依托市内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公益类(主要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创新公共服务机构)
2、基本要求
(1)在佛山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科技创新公共服务机构
(2)申请组建的市工程中心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其中专职研发和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拥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的人员不低于18%
(3)具备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4)组建市工程中心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当
(5)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试验仪器、检测工具和工艺装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200万元
(6)原则上已建有区级工程中心并正常运行,依托单位为本市高校、市级科研院所、市级科技创新公共服务机构的除外
3、此外
(1)企业类: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3%,或不少于200万元,拥有有效的知识产权
(2)公益类: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3项,经费不少于200万元,有可转化的成果,至少推广重大技术成果1项,5项有效知识产权
禅城区
政策依据:
1、《关于修订佛山市禅城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行动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佛禅府函〔2018) 17号(2018年4月16日)
2、《佛山市禅城区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佛禅府办(2009) 134号(2009年9月15日)
奖励明细:
1、对成功获得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的承担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55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补助
2、区级目前没有奖励。近期也没有关于区工程中心认定的通知
基本要求:
(1)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是行业内的优势企业。企业上年度产品销售值一般在3500万元以上,年利税率8%以上,年利税总额应超过280万元(利税总额的计算可包括各种政策性减免、返还的税收部分)
(2)有明确的、已着手从事的研究开发项目及相应的研究开发机构。新产品的年销售收入不低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15%
(3)有一定的研究开发场地和生产、试验及检测设备
(4)有相对固定的研究开发和管理人员,现有开发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
(5)每年投入的研究开发经费不少于70万元,占该企业全年销售收入总额应达到2%以上
(6)有专职或兼职人员从事知识产权方面的管理工作
(7)依托企业在产学研合作、企业信息化建设方面应有一定的基础和明确的发展目标
(8)对专业镇技术创新平台、行业公共服务创新平台等机构申报组建禅城区工程中心,可参照企业建立工程中心的有关条件执行,鉴于其对所在行业的辐射推动作用,可在产值、利税等方面适当放宽要求
顺德区
政策依据:
1、《顺德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顺经发〔2017 ) 190号(2017年7月7日)
奖励明细:
1、采用“事前立项,事后扶持”方式对符合扶持条件的区工程中心给予一次性无偿经费扶持,每个区工程中心给予扶持经费30万元
基本要求:
1、分为企业类(依托市内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公益类(主要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创新公共服务机构)
2、基本条件
(1)在顺德区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
(2)申请组建的区工程中心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其中专职研发和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拥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的人员不低于18%
(3)具备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4)组建区工程中心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当
(5)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试验仪器、检测工具和工艺装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200万元
3、此外:
(1)企业类:上一年度销售额不低于3000万元,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3%,或不少于200万元,拥有有效的知识产权
(2)公益类: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3项,经费不少于200万元,有可转化的成果,至少推广重大技术成果1项,5项有效知识产权
高明区
政策依据:
1、《佛山市高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明府办〔2013〕106号(2013年8月12日)
2、《佛山市高明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明经济〔2014〕38号(2014年9月19日)
奖励明细:
1、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100万元
2、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50万元
3、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20万元
4、区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10万元
5、对已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升级为国家级的,一次性追加资助50万元
6、对已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升级为省级的,一次性追加资助30万元;7、对已认定的区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升级为市级的,一次性追加资助10万元
基本要求:
1、分为企业类(依托市内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公益类(主要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创新公共服务机构)
2、基本条件
(1)在佛山市高明区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科技创新公共服务机构
(2)申请组建的区工程中心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其中专职研发和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拥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的人员不低于18%
(3)具备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4)组建区工程中心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当
(5)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试验仪器、检测工具和工艺装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150万元,有一定面积的专门研发场地
3、此外
(1)企业类:上一年度销售额不低于1500万元,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3%,或不少于100万元,拥有有效的知识产权
(2)公益类: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3项,经费不少于200万元,有可转化的成果,至少推广重大技术成果1项,5项有效知识产权
三水区
政策依据:
1、《佛山市三水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三经科发〔2014〕37号)()
2、《佛山市三水区科技创新平台扶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三经科发〔2017 ] 22号(2017年9月19日)
奖励明细:
1、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3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
基本要求:
1、分为企业类(依托市内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公益类(主要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创新公共服务机构)
2、基本条件
(1)在佛山市三水区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科技创新公共服务机构
(2)申请组建的区工程中心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其中专职研发和管理人员不少于12人,拥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的人员不低于15%
(3)具备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4)组建区工程中心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当
(5)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试验仪器、检测工具和工艺装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150万元
3、此外
(1)企业类:上一年度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元,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3%,或不少于150万元,拥有有效的知识产权
(2)公益类: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3项,经费不少于200万元,有可转化的成果,至少推广重大技术成果1项,3项以上有效知识产权
南海区
政策依据:
1、《佛山市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管理办法(修订)》南科〔2016) 100号(2016年10月19日)
2、《佛山市南海区推进品牌战略与自主创新扶持奖励办法(修订)》南府〔2016〕36号(2016年9月5号)
奖励明细:
1、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2、新认定为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10万元
基本要求:
(1)在南海区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上一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软件、创意设计及研发服务类企业上一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1500万元。
(3)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有持续的研发投入,申请组建的上年研究开发经费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不少于200万元。组建后每年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或不少于300万元
(4)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试验仪器、检测工具和工艺装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100万元
(5)申请组建的区级工程中心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其中专职研发和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职称人数不低于10人
(6)至少拥有某一方面的技术成果(近三年内拥有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登记软件著作权3件或授权发明专利1件)或在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登记的科技成果1项
(7)具备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8)组建区级工程中心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