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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企业品牌培育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

外贸经济

  支  持  对  象  

(一)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


1、在我省注册登记(不含深圳市,下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品牌培育项目。


1、依法在广东省(不含深圳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中方或中方控股企业。


2、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支 持 的 内 容 和 标 准

(一)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对2018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6500万(含)美元以下的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支持,具体包括境外展览会、外贸中小企业保单融资、促进外贸中小企业出口业务发展专项融资等项目。单个企业当期资助金额低5,000元(含)的不予资助。具体支持内容和标准如下。


1、境外展览会。每家企业每个境外展会最多可申请2个标准展位,不高于企业展位费的实际支出额。优先支持广东境外商品展览平台和配合省政府工作参加的重点展会(补贴标准见下↓),其他境外展会每个标准展位最高支持限额18,000元。


2、外贸中小企业保单融资贴息。


(1)保单融资贴息


对外贸中小企业出口信用保单融资贷款给予贴息扶持。 

支持内容

最高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

保单融资贴息

所产生利息的20%

200,000元

(2)促进外贸中小企业出口业务发展融资。


根据商务部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建立的合作机制,对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通过商业银行给予外贸中小企业出口业务发展专项融资贷款给予贴息扶持。 

支持内容

最高支持比例

单个企业最高限额 

促进外贸中小企业出口业务发展专项融资贴息

所产生利息的35%

400,000元

(二)品牌培育项目。


主要支持企业收购国际品牌和创建国际品牌。其中创建国际品牌包括设立境外品牌营销网络、品牌境外宣传推广等。 

项目序号

支持内容

最高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

1

收购国际品牌

50%

4,000,000元

2

设立境外品牌营销网络

50%

2,000,000元

3

品牌境外宣传推广

50%

1000,000元   

专项资金采用人民币资助方式,外币费用支出按6月30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牌价折算。

支 持 期 间、申 报 时 间

(一)支持期间。


2019年度项目: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发生的项目或所支出费用。


(二)申报时间。


截止时间:2019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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