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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B站知名UP主敬汉卿接到一份律师函,被告知不能使用自己的名字。原来,有一家所谓的企业注册了“敬汉卿”三个字的商标,并告知up主敬汉卿侵权,要求up主停止侵权行为,不然律师函警告!敬汉卿怒而维权的事情引起舆论的关注,同时也引起了大家关于“商标权“和“抢注商标”等话题的讨论,本文中,小编以问答的方式为大家阐述相关商标知识产权知识。
答:商标是一种商业标志,用以将不同的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区分开来。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大家要注意到“商业”二字,那些用以盈利的网络平台账号名称,logo,都可能属于商标,很多网民担心自己的非营利性的“马甲”会被“商标流氓”告,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反而是各大平台的主播、UP主、公众号(商业性质)等要留意,注册商标需及时。
答:我国商标权的取得实行注册原则,未注册的商标没有商标权。
但是法律还是基于实体正义给了未注册商标一定的保护,如《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但是这种保护只是一定程度上的,如果他人一旦注册成功,维权起来会很艰难,毕竟,未注册的商标没有商标权的,注册真的很重要!
答:“恶意抢注”是指:以获利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恶意抢注”大多发生在以“申请在先”为授权原则、商标抢注行为对原权利人造成困扰,给市场公平竞争带来不良影响的同时,也给商标审查机构带来巨大压力。关于“恶意抢注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没有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行为。
答:具有这种可能性。
如果商标正在公告期的,当事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商标异议无效并且商标被注册成功的话,当事人可以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于恶意注册的,商标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的。
因为这个过程可能会相当漫长且繁琐,会涉及到一些专业的操作,需要拿出证据证明很多东西,比如在“宣告无效”的诉讼中,要证明未注册商标具有一定影响力,未注册商标已经实际使用,对方以不正当手段抢注等,所以建议最好就是找个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来代理。
就目前来说,采取司法救济程序,可能成本会很高,所以现实中很多案例是企业选择了协商和解,通过购买的方式把商标买回来。
也有的选择改商标,比如在2001年时,联想开始全球化发展步伐,却发现联想的英文名Legend在全球竟被100多家公司注册过商标,行业遍及娱乐、汽车等。据传,联想试着在欧洲买了两个回来,但很快发现,要和全球100多家公司去谈。2003年4月28日,联想无奈之下,宣布花费巨资更换“Legend”为“lenov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