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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了“关于核准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活动标志'特殊标志登记的公告”,公告显示,登记人为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项目为《商标注册和服务国际分类》第1类至第45类。有效期限为2019年08月27日—2023年08月27日。
关于核准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活动标志”特殊标志登记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对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活动标志”的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予以核准。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活动标志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