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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松山湖促进机器人与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暂行办法》项目申报的通知
根据《松山湖促进机器人与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园区将于2019年9月25日开始受理相关机器人与智能装备产业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企业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0%)属于工业机器人及系统集成、机器人核心零部件、服务机器人、特种机器人、工业自动化及智能装备研发生产销售范畴(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以下简称“机器人企业”); (二)在园区注册成立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和纳税。 二、奖励标准 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项目配套奖励 凡是成功申报《东莞市打造智能制造全生态链财政资助实施细则(试行)》(东府办〔2017〕98 号)中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项目推广奖励的机器人企业,对上一年度获得的奖励金额,园区按照 1:0.5 的比例进行配套奖励。 获得东莞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资格的企业名单,以市经信局公布相关文件为准。 骨干企业认定奖励 (一)对上一年度认定为“广东省机器人骨干企业”的,一次性奖励 200 万元; (二)对上一年度认定为“广东省机器人培育企业”的,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 (三)同一企业先后获得“广东省机器人培育企业”与“广东省机器人骨干企业”认定的,按“从高补差”不重复方法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获得“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的企业名单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布相关文件为准。 宣传推广补贴 鼓励园区机器人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举办新产品发布会、行业峰会等活动。 (一)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 经园区科技创新局备案同意后,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参展企业按实际发生的场地费和展位布置费给予 50%补助,具体补贴方案如下: 1.被认定为广东省机器人骨干企业的,年度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 100 万元; 2.入选为市“倍增计划企业”或认定为“广东省机器人培育企业”,年度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 50 万元; 3.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 2000 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或入选为园区“倍增计划企业”,年度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 30 万元; 4.具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年度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 20 万元。若企业符合多种补贴层级的,按照其最高补贴层级享受宣传推广补贴,不多重享受。 (二)举办新产品发布会、行业峰会活动 经园区科技创新局备案同意,在园区举办新品发布会、主办或承办行业峰会等机器人产业相关活动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活动费用(包含场地租赁费、场地布置费用、会议费、活动策划费用、设备租赁费、主要嘉宾的交通住宿费及宣传推广费)50%的补贴,每次活动补贴不超过 10 万元,每个单位每年补贴总额累计不超过 20 万元。 三、申报时间 申报起止时间为2019年9月25日至10月11日,逾期不报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政策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