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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小微促进贷”贷款贴息项目现已接受申报。
资助标准 南山区的小微法人企业通过合法方式在银行获得贷款且按期还款无违约行为的,按实际支付利息的70%以内的比例给予贴息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请条件 1、在南山区注册且持续经营一年(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规模符合国家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划分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 3、符合南山区产业发展导向; 4、有稳定的经营场所; 5、在深圳市内的银行合法获得人民币贷款; 6、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贷款结清时间为2018年,期间无欠息、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 申请时间 2019年10月9日—2019年10月21日。 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 (五)贷款银行出具的日期在规定范围内的贷款合同,相关放款、还款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 (六)贷款银行开具的贷款结清证明; (七)企业贷款发生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及《A1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八)上年末(即12月)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 (九)贷款期间至项目申报日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 (十)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