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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万|倍增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提升资助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

根据《关于东莞市“倍增计划”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提升资助的工作指引(试行)》(东倍增办〔2018〕274号),现组织申报倍增企业和协同倍增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提升资助。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


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和协同倍增企业作为申报主体,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东莞市倍增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法人代表、管理骨干人才、技术骨干人才等企业经营管理者。


二、申报时间


受理时段:全天24小时。申报截止2019年10月18日


三、申报范围


(一)企业家素质提升资助。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法人代表自主参加国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商学院等机构的培训班、进修班和学历班所产生的费用。

(二)企业骨干人才素质提升资助。管理骨干人才、技术骨干人才等企业骨干人才自主参加国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商学院等机构的培训班、进修班和学历班所产生的费用。


四、资助标准


(一)企业家素质提升资助。培训费按最高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人每次补助不超过3万元。认定前一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2亿元(含)至10亿元、10亿元(含)以上的,协同倍增企业每年补助名额分别不超过1人次、2人次、3人次,市“倍增计划”企业每年补助名额分别不超过2人次、4人次、6人次。

(二)企业骨干人才素质提升资助。培训费按最高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人每次补助不超过1万元。认定前一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2亿元(含)至10亿元、10亿元(含)以上的,协同倍增企业每年补助名额分别不超过2人次、4人次、6人次,市“倍增计划”企业每年补助名额分别不超过3人次、6人次、9人次。

以上资助标准市工信局将根据每年预算规模、申报数量以及申报企业的成长性,在资助限额内,以合理的方式确定最终补助比例和补助金额,用完即止。按照企业优先于个人的原则分配,单个企业同一项目单次申报原则上不超过2人。每家协同倍增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每家市“倍增计划”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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