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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2020年进出口公平贸易事项申报通知

项目申报


为规范市公平贸易项目资金申报工作,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重点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19〕182 号)精神,市商务局制定了《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进出口公平贸易事项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开展申报工作,于2019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商务局,逾期不予受理。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商务局。有关内容如下:

一、支 持 对 象

对我市参与各类国际贸易摩擦应对并提供有关材料的企业给予扶持。

二、支 持 时 间

支持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以案件裁决时间为准。就同一案件曾申报但未获得资助的企业,如符合本次申报条件的,可参加本次申报。

三、申 报 条 件

(一)我市依法登记设立的企业;


(二)遵守国家和我省公平贸易工作规定,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公平贸易工作,接受工作协调和管理;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制度;


(四)申报项目资料齐全、真实,并按规定进行申请。

四、申 报 标 准

(一)支持标准。


1.参与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各类贸易壁垒应对,并提供有关材料的企业,资助金额不超过40万元;


2.参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争端应对,并提供有关材料的企业,资助金额不超过120万元;


3.对获得最低税率或取得胜诉(含申请人撤诉)的应诉企业,资助金额比相应标准上浮20%;


4.对同一新立案件只给予1次资助;对同一案件的复审按照新立案件予以支持。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以资助并取消申报资格。


1.就同一案件已获得过本专项资金资助的;


2.应对案件实际支出费用合计小于2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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