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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强调:加强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假冒伪劣工作,鼓励企业开展商标和专利境外注册;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推进商务、知识产权、海关、税务、外汇等部门信息共享、协同执法的监管体系建设。
11月2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知识产权《意见》强调:
(二)增强贸易创新能力。构建开放、协同、高效的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强化制造业创新对贸易的支撑作用。推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与贸易有机融合,加快培育新动能。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充分利用多双边合作机制,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着力扩大知识产权对外许可。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
(四)加快品牌培育。大力培育行业性、区域性品牌。在重点市场举办品牌展览推介,推动品牌产品走向世界。加强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假冒伪劣工作,鼓励企业开展商标和专利境外注册。强化品牌研究、品牌设计、品牌定位和品牌交流,完善品牌管理体系。加强商标、地理标志品牌建设,提升中国品牌影响力。
(二十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侵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积极参与相关国际规则构建。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推进商务、知识产权、海关、税务、外汇等部门信息共享、协同执法的监管体系建设。建立经营主体信用记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附:《意见》全文
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9年11月19日)
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是党中央面对国际国内形势深刻变化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奋力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必然要求,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为加快培育贸易竞争新优势,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二、加快创新驱动,培育贸易竞争新优势
三、优化贸易结构,提高贸易发展质量和效益
四、促进均衡协调,推动贸易可持续发展
五、培育新业态,增添贸易发展新动能
六、建设平台体系,发挥对贸易的支撑作用
七、深化改革开放,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贸易环境
八、坚持共商共建共享,深化“一带一路”经贸合作
九、坚持互利共赢,拓展贸易发展新空间
十、加强组织实施,健全保障体系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研究具体政策措施,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明确重点任务,抓好相关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