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书正文
企业认定年度的高企或高培整套申报材料
2、企业经营场所证明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实地办公场地权属证明(例如:产权证、租赁合同);
(3)实地核查地址与注册地不一致的企业,需要提供不一致原因说明(加盖公章),本证明现场核查后,由检查组收回。
3、人员证明
(企业需登录社保/个税系统核实职工社保/个税缴费页面与申报材料一致)
(1)2018年和2019年6月员工花名册、用工合同 、企业认定年度近一年全年员工工资表.缴纳个税的单据、科技人员花名册;
(2)科研人员清单:以表格形式提供科研人员名单,至少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入职时间、岗位等数据项;
(3)科研人员中,如有兼职和临聘人员,企业需提供该人员在企业工作满183天以上的证明。
4、知识产权证明
(1)知识产权证书原件,如新授权专利取得证书,须提供授权通知书原件;
(2)国家知识产权官网上的摘要;
(3)知识产权与主营业务相关性的说明;
(4)专利最后一次缴费凭证(软件著作权除外);
(5)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企业须提供其他权属人声明,所有权属人需加盖公章。
(软件著作权必须进行演示)
5、财务相关证明
(1)企业认定年度近三年研究开发费专项审计报告、归集核算专账或辅助账、原始凭证(高培提供近二年相关财务资料);
(2)企业认定年度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相关证明材科(专项审计报告、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明细表和归集依据说明、 相关发票合同等 );
(3)企业认定年度近三年会计报表、会计帐薄、会计原始凭证件;
(4)企业2018年的年度审计报告和2019年6月财务报表;
TOPS:专项审计报告内含有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等相关证明材料;
6、科研相关证明
(1)研究开发活动材料原件:项目名称、项目组成员、项目立项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结题验收报告等,经政府立项的项目需提供项目合同书;
(2)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成果来源可从专利、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3)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材料: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创新创业平台建立情况;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等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材料;
(5)经政府认定的研发中心需提供证书、牌匾或文件;
(6)参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的企业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