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知识产权大型服务机构
10年专注全球知识产权服务
- 全国24小时热线:
- 400-1688-019
专利临时保护期限是多长时间?对于专利申请来说,一些专利权保护的专有名词一定要有所了解,专利临时保护就是其中之一,专利临时保护是一种非正式保护,但还是对专利有一定的保护作用。那么什么是专利临时保护?
什么是专利临时保护
专利临时保护是指对专利申请的一种非正式保护。专利的临时保护制度有多种情况。在采用早起公开延迟审查制的国家中,从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起,申请人虽尚未获得专利权,但可以享受临时保护。如有人使用其申请专利的发明,申请人有权要求取得极酬,或保留在被授予专利权后补收专利使用费的权利。采用预告专利的国家在发明人登记预告专利后,对未完成的发明所给予的也是一种临时保护。此外,各国一般都有关于丧失新颖性的例外规定,这是从授予专利权条件的角度给予发明人的一种临时保护。
什么是专利临时保护
根据我国专利法中的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有效期是二十年,而专利权保护的二十年起算日是从申请之日起。因此常常有人援引此条款,认为专利权的保护也是从申请日开始计算,混淆了专利的“临时保护”制度和“专利保护”制度。
根据我国专利法中的第26条规定,申请发明专利或者是实用新型专利,都应当提交专利申请书、专利申请说明书,以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中应当写明发明专利或者是实用新型专利的名称、发明人的名称、地址,以及其他的事项。说明书中也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凯粤提示:凯粤是一家有着十年知识产权保护经验的专业公司,了解更多海内外商标注册、海内外专利申请资讯,以及政府补贴项目申报的,可以关注凯粤知识产权网,或者是咨询凯粤在线客服,我们的咨询热线电话为:13712887903,或者是点击关注下方公众号,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