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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解答:专利年费缴纳期限延长有关问题

  近日,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发布了《专利年费缴纳期限延长有关问题的解答》,帮助公众了解政策适用的范围与情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经济发展的有关精神,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第四八六号公告,实施专利年费缴纳期限延长的政策。为切实做好政策落实,帮助公众了解政策适用的范围与情形,现就相关问题解答说明如下。

  答:因专利授权首年年费与专利权办理登记手续和授权公告程序紧密关联,及时缴纳首年年费有助于权利人及时完成专利获权手续,并获得专利权保护。因此专利年费缴纳期限延长政策不包含专利授权后的首年年费。

  答: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缴费期限届满日即申请日在该年的相应日。

  答:已经处于年费滞纳期的案件不适用该政策,但是对于受疫情影响而延误专利事务办理期限导致权利丧失的,专利权人可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五零号公告的要求办理恢复权利手续。

  答:专利权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缴应当按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只要在专利年费缴纳期届满前费用减缴请求审批合格,且符合该政策要求的专利权即可享受该政策。已经办理专利费用减缴手续且已审批合格的,无需重复办理。

  答:已经享受了专利年费缴纳期限延长政策的专利权,不会因之后发生权利转移,转移后的专利权人未办理费用减缴手续而取消对该专利权的年费缴纳期限延长,但会影响该专利权享受相应年费的费用减缴。

  答:专利权人在2023年6月15日期满前未缴纳或缴足相应年费的,将发出缴费通知书。

  答: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法定的,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8.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对专利年费缴纳期限延长情况会有相应的说明吗?

  9.如何查询延长后的专利年费缴纳期限?

  10.如果专利权人收到两个年度的缴费通知书,如何缴纳相应年度的年费和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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