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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判断申请注册的商标侵犯他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的,构成侵犯他人在先外观设计专利权:
(1)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公告日早于商标申请注册日及使用日。实践中,外观设计专利权人通常提交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年费缴纳凭据等证据证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商标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日晚于商标的使用日,则可申请宣告该外观设计无效。
(2)商标与外观设计使用于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实践中,如果二者使用于不类似的商品之上,则不能认定侵犯在先外观设计专利权。
(3)商标与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有关商标与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认定,基本上适用商标相同、近似的标准。
怎样判断申请注册的商标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的,构成侵犯他人在先著作权:
(1)商标与他人作品相同或者实质性近似。
(2)商标注册申请人接触过或者有可能接触到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3)商标注册申请人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
实践中,著作权人要证明在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已经取得著作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同时也是难点所在。许多著作权人往往都因为无法证明其拥有某一作品的著作权而最终败诉。因此,著作权人应保存好能够证明自己著作权的证据。
通常,证明在先著作权可以通过著作权登记证书,在先公开发表作品的证据材料如刊登有作品的报刊、书籍、光盘等,在先创作完成该作品的证据材料如草稿、电子文档等,在先通过继承、转让等方式取得著作权的证据材料等来证明其著作权。
此外,对生效裁判文书中确认的当事人在先享有著作权的事实,在没有充分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法院一般会予以认可。
涉案重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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