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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花清瘟系列是以岭药业的核心产品。2020年4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连花清瘟胶囊/颗粒在原批准适应症的基础上,增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轻型、普通型”的新适应症。
随着疫情反复,#连花清瘟卖断货# #连花清瘟出现假冒产品#等连花清瘟相关话题也屡屡登上各大平台热搜。在消费者们还在观望要不要囤货的时候,一些“眼红”的厂家却从中发现了新的商机。
连花、链花、莲花,清温茶、清温膏、清温丸,甚至清温植物饮料,简直是乱花丛中迷人眼。
据资料查询显示,多个与“连花清瘟”近似的商标被多家公司申请注册,比如“连花清温”、“连花清热”、“连花清宫”、“连花清静”等。
11月22日,上市公司以岭药业发布声明,表示近期市场上出现诸多名称为“连花清温茶”“链花清温茶”“莲花清温膏”莲花清温口服液“”莲花清温植物饮料“及”莲花清温丸的商品,该公司称,这些产品均不是以岭药业生产、销售或授权生产、销售的产品。
以岭药业表示,上述产品与公司生产的“以岭连花清瘟”(药品)及下属公司生产的连花牌“连花清菲茶”(饮品)品牌名称、外包装等相近或相似,极易混淆,已有消费者对此产生重大误解。
以岭药业还提到,“连花清瘟”“连花”“连花清”“连花清菲”为该公司依法注册并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商标,而其生产的“连花清瘟胶囊”的外观设计专利未授权他人使用。对生产、销售假冒、混淆公司产品及其他侵犯公司商标专用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保留追究责任人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中国商标网显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共计申请“连花清瘟”商标72件。
并且,多次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0类茶饮料相关商品上的商标,该系列商标中有的被驳回已无效,有的在驳回复审程序中。
因此,市场上虽有商家将“连花清瘟”、“连花清温”使用在代用茶上,但该行为目前还很难认定是侵犯以岭药业商标权。
“连花清瘟”的知名度确实是以岭药业“连花清瘟”药品塑造的,因此其他市场主体将该名称使用在其他商品上,显然是窃取了以岭药业“连花清瘟”商标的市场价值。
如若确实发生消费者混淆的案例,相关主管部门也可以跨类别保护“连花清瘟”商标权利,可以禁止其他商家打擦边球、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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